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政府收支科目*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内容已发生了变化,现将更新后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从2007年1月1日起按新报表的格式内容填报,并按照原规定报送时间和途径上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三月五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变更说明
根据政府收支分类*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作如下修改:
1.在行政事业资产负债表中加入“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用以核算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
2.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总表中“401财政补助收入”和“504事业支出”下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
3.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明细表按照政府收支科目*的要求,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填列,其中功能分类要求填到“款”级科目。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三月